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資訊
華東科技於2020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一職,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並指定財務及會計主管黃靖窈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增進公司治理並強化董事會職能。黃靖窈協理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之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法定資格。
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2024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2023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2022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2021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與進修情形
組織倫理與誠信
華東科技長期致力於誠實、透明的企業經營與管理,內外部資訊揭露皆為一致,並於勞動契約、員工工作規則中皆擬訂廉潔條款,要求同仁恪守相關規定。另外,在公司 RBA政策中制定「道德政策」,再次宣示公司對於誠信經營、廉潔、營業秘密等相關要求,除了內部員工遵行外,亦一併向華東所有客戶及供應商宣示,且誠信經營落實狀況及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智慧財產管理之情形定期於每年第四季董事會中呈報。期望共同體現廉潔、誠信的社會觀感,傳達給社會大眾值得信賴的企業精神。
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接班人計劃
本公司「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定董事會成員之組成宜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及專業知識與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除考量多元化外,兼任本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可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並朝注重性別平等之方向邁進。
本公司備有完善之育才及KW (Knowledge Worker) 制度,各部門皆有KW人員作為未來儲備主管之種子培訓人選,每年辦理一次KW人員及中高階主管之專業教育訓練培訓課程,除由公司內部中高階主管分享多年之管理及領導經驗外,亦聘請外部專業之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提供專業及全方面之企業人才培訓課程,提升KW人員及中高階主管對於績效管理、創新、領導及策略規劃等方面之能力,有助於本公司接班人計畫之永續執行。
董事會
華東科技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及最高決策中心,監督公司整體營運管理。本公司董事會係依據政府法令規定以及公司內部訂定之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運作,經2025年6月11日股東常會選任第十一屆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 ,本屆任期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 2028年6月10日止;為有效執行獨立監督及制衡之機制,各議案均提經董事會報告及討論,董事會通過之重大議案亦即時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落實資訊即時及透明化。九位董事分別具有不同領域之專業,其中最高治理者焦佑衡董事長係兼任華東科技之營運主管。
董事會權責:本公司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對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華東科技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董事出席人數均依公司法之規定,自2019年起,本公司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職權。
此外,華東科技在「董事會議事規則」中已明訂,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之議案涉有董事本身或其代表之法人利害關係至損及公司利益之虞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相互支援。董事如有違反迴避事項而加入表決之情形者,其表決權無效。
董事會成員及出席情形

於2025年度共召開6次董事會議,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華東科技於 2020年修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第3項及第4項中指出:
董事會成員組成宜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本公司章程第八條規定設董事九至十三人,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本公司董事占比為56%、獨立董事占比為44%,其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22%。獨立董事席次依法應設置三人,本公司獨立董事多設一人為四人,超過法定目標,以健全公司經營發展及公司治理實務運作。

董事會重要決議 董事會績效評估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效評估,並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本次評估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別就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以問卷方式評估董事會之運作績效,並已於2023年1月17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202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2023年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2022年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2024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2023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2022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風險管理情形
2024年風險管理情形
功能性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華東科技依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已於2011年12月29日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並於2025年6月11日通過委任郝海晏先生、呂禮正先生、陳逸民先生為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薪酬委員會職權及出席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為負責定期檢討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及薪資報酬。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8年6月10日,截至2025年8月7日,共計已開會5次。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2024年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5年1月17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202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4年1月31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2022年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3年1月17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
華東科技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2019年6月25日股東常會辦理第九屆董事會改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呂禮正先生、郝海晏先生、林旺財先生、邱靖雅女士為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審計委員會職權、年度工作重點及出席情形
審計委員會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及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依法辦理審計委員會會議之相關事宜(議事安排、會議通知、議事錄)。
- 審計委員會要求改善事項之追蹤與執行。
- 提供獨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資料協助其充分行使職權。
- 建立與修訂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辦法。
- 審計委員會年度自評作業。
- 審議各季財務報告。
- 審議重大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 依法公告申報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組織規程、運作情形)。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8年6月10日,截至2025年8月7日,共計已開會5次。
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5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2024年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5年1月17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2023年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4年1月31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2022年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 (於2023年1月17日向董事會報告評估執行情形)
重要規章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目前設置一名稽核主管兼稽核人員。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總則』明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均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稽核室執行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及對子公司稽核管理事項進行監督與管理,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
稽核室於每年依據各單位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將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等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劃之稽核項目,擬訂稽核計劃,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稽核計劃執行查核工作。另視需要得執行專案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訂有『內部稽核制度總則』,據以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查核,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是否已具適當之內部控制;除了將稽核缺失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獨立董事外,並定期追蹤其改善情形;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各項內部稽核相關作業。
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出席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一次的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內部控制運作情況向獨立董事提出報告。
稽核室每年覆核彙整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併同稽核室查核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成工作底稿及出具評估報告,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4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3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2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